企业清静生产危害通告六条划定 (安监总局70下令)
《企业清静生产危害通告六条划定》已经2014年11月24日国家清静生产监视管理总局局长办公聚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4年12月10日
企业清静生产危害通告六条划定
一、必需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通告栏,在保存清静生产危害的岗位设置见告卡,划分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效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步伐、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必需在重大危险源、保存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合设置显着标记,标明危害内容、危险水平、清静距离、防控步伐、应急步伐等内容。
三、必需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合和设施装备上设置显着标记,标明治理责任、限期及应急步伐。
四、必需在事情岗位标明清静操作要点。
五、必需实时向员工果真清静生产行政处分决议、执行情形和整改效果。
六、必需实时更新清静生产危害通告内容,建设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