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清静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71号
2016/5/7
国家清静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71号
《清静评价与检测磨练机构规范从业五条划定(试行)》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清静生产监视管理总局局长办公聚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年2 月2日
清静评价与检测磨练机构
规范从业五条划定(试行)
一、必需按划定注册自力法人单位,严酷凭证资质证书划定的营业规模开展事情,对出具的报告负执法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不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二、必需凭证执律例则和执业准则公正竞争,严禁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工具接受有偿服务。
三、必需做到客观公正、忠实守信,在网上果真评价报告、检测项目等有关信息,严禁出具虚伪或漏项、缺项报告。
四、必需严酷执行从业职员管理划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署名。
五、必需包管专业手艺服务和报告质量,严禁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手艺服务、剽窃他人效果。
违反上述划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置惩罚。